答:(吳昭慶)
修改回應(revision)的最終目標,應該是被期刊接受(acceptance),然後獲得刊登付梓(publication)。接受與否的最終決定權落在主編或編輯,但應該會參考審查委員的意見。既然主編、編輯與審查委員有後續決定權,那我們還是應該盡可能滿足其要求,所以其最高指導原則就是:符合其要求、在合理範圍內做最大的修正。
期刊的主編、編輯、審查委員,就相當於棒球比賽的主審、壘審、線審等,當然他們也同樣必須遵守規則,也有電視慢動作重播,可以事後檢視其判決是否合宜,但是在比賽當下我們身為棒球選手,只能按照裁判的遊戲規則玩,尤其對主審裁判的好球、壞球判斷是無法挑戰質疑的(他要拉弓三振,你也只能摸摸鼻子)。
在現實世界中,我們回應修改後,對於我們的修正論文以及回覆意見的審查過程,其實不若棒球比賽公開(沒有電視轉播,其實是密室協商),當編輯或審查委員對我們的回應修改不滿意時,他可以不必跟你討論就拒絕你,所以請務必小心。因此筆者建議,所有問題都應該一一予以回應。
唯當審查者之間有不同意見時,可以有所取捨,但必須提供合適的理由,最好引經據典,讓跟我們持不同意見者也難以反駁為佳,真的無法依其評論修正時,也務必要委婉說明理由。理直氣要和,畢竟,生殺大權掌握在人家手裡啊!而關於 revision 的許多細節心法,工作坊當天有一整堂課詳細描述,歡迎再提出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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